关于信息相关产业的范围界定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国统字[2003]83号),信息相关产业主要包括以下活动:
(1)电子通讯设备的生产、销售和租赁活动;
(2)计算机设备的生产、销售和租赁活动;
(3)用于观察、测量和记录事物现象的电子设备、元件的生产活动;
(4)电子信息的传播服务;
(5)电子信息的加工、处理和管理服务;
(6)可通过电子技术进行加工、制作、传播和管理的信息文化产品的服务。
共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二十个中类,六十八个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