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控股经济和非公有控股经济划分有新规定

 

 

2005年8月18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的通知。该办法规定,今后统计上划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时,以法人企业作为分类对象,根据法人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控股程度,将法人企业划分公有控股经济非公有控股经济。即:通知规定:国有控股和集体控股企业为公有控股经济;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企业为非公有控股经济(以上控股均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两种情况)。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因分类对象和分类办法有所变化,故各城市的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比例结构亦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