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芍药山乡委
芍药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大招商
引资力度的决定

 

    为促进我乡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乡党委政府决定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经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奖励引资者,投资(指固定资产)1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1%奖励,投资5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1.2%奖励,投资1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1.5%奖励。此项奖金待开业生产后兑现,投资以审计局验资报告为准。
    二、凡来我乡申办个体私营企业的,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公,一次办理各种手续。
    三、凡来我乡投资经商办厂投资数额较大的,在用地方面给予支持,投资50万元以上,土地租赁费按每年每亩600元收取,投资100万元以上,每年每亩租赁费500元。用地由乡政府负责协调,凡在我乡投资100万元及在工业园区投资10万元以上的,乡政府负责“四通”,即水通、电通、路通、电讯通。
    四、加大对纳税户的奖励力度:年纳税按乡财政入库税金。3万元以上的,奖纳税额的8%,年纳税10万元至30万元,奖纳税额的10%,年纳税30万元至100万元,奖纳税额的12%,年纳税100万元以上,奖纳税额的15%。
    五、 在收费方面给予倾斜:对应缴的费用,按县的优惠政策执行。
    六、子女入学方面给予方便,凡来我乡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工商户,不论户口是否迁入我乡,均可到中小学就读,享受我乡中小学生同等待遇。
    七、鼓励支持机关干部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机关干部可停薪留职经商办厂,年缴税1000元以上,当年发100%的工资,第二年、第三年发80%的工资,三年后愿回单位工作的,身份不变,并安排同级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