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客商来我乡投资办厂,促进张庄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政策 1、凡来我乡投资办厂的客商,乡党委政府均出面给以协调土地。2、临时用地的,按当地农民承包费的最低承包额使用土地。3、长期用地的,除国家应征收的费税外,其余征收部分予以免征。4、凡来我乡投资办厂的客商,一年内免征土地占用费。5、乡党委政府协助有关村庄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西龙岗、白埠、杨家庄汶泗路两侧,太白庄、左家庄、保安庄、新兴庄、前石沟及指动石风景区塔城路两侧,交通便利,通迅条件好,水资源丰富,适合投资办厂的有关地段,统一调整为村庄集中开发用地,供投资者有偿使用。 二、税收保护政策 1、凡来我乡投资办厂的客商,由乡党委政府出面协调,一律采取先办厂开业,再补办各种证件手续的优惠政策。2、除国家应征收的税费外,属乡政府征收的范围部分,从投资者生产开业之日起,一年内全部免征,对进入乡财政的税收部分,第一年全部返还,第二年减半返还,第三年给予适当返还。3、乡里协调各税费征收单位明码征收,对超出标准征收的,设立举报电话,有关部门实行有效监督。坚决制止“三乱”现象,对“吃、拿、卡、要”及“三乱”行为有一例,投诉一例,清理一例。 三、资金扶持政策 1、对来我乡投资办厂的客商,在资金方面出现临时周转困难的,乡党委政府出面向有关银信部门给以协调贷款。2、对上级拔给的财政低息和无息专项周转资金,优先扶持外来客商。 四、优化投资环境 1、凡来我乡投资办厂的客商,乡党委政府给以协助,确保水、电、路、讯四通。2、对各投资园区,统一规划,统一布局。3、确保投资者利益不受侵犯,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干扰外来客户投资办厂,轻者给以批评教育。对于威胁索要钱物,敲诈勒索,影响正常生产,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要论情节严肃处理。 五、奖励政策 1、乡党委政府对第一引资人按到位资金的2%给以一资性奖励。2、对投资数额大,对我乡经济发展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强辐射拉动作用的外来投资者,乡党委政府给以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和政治奖励。3、引进无偿资金且用于我乡社会公益事业的按到位资金的10%奖励引进单位或引进者,奖金由乡财政或受益单位支出(上级财政拔付的除外)。4、对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的投资,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投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到位资金金额的3%、4%、5%奖励引进者,无引进者,奖励投资人。5、优先安排投资者子女入学入拖、户口办理等事项,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参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