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发[2001] 22号

中共汪沟镇委
汪沟镇人民政府
关于招商引资的实施意见


    汪沟镇地处费县、沂南、兰山三县交界处,距临沂仅20公里,境内京沪高速公路、日东高速公路、205国道、229省道、文泗路纵横交汇,且京沪高速公路在镇驻地增设出口一处;新世纪广场即将竣工,小城镇建设初具规模,为经济发展创造了优越条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因素,坚持走政府招商、环境招商,以商招商的路子,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实现跨越式发展,经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1、凡在我镇范围内投资建厂的,土地使用权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可一次性买断,也可租赁使用。建成投产一年后,减半收取耕地占用税,办理手续只收取工本费,不收登记管理费。
    2、凡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无偿提供10亩、20亩的建厂用地的使用权,使用期限最多20年,如有厂停产、破产、倒闭,用地使用权自动退还。
    3、凡2001年投资新上项目的,对进入镇财政的税收,视固定资产规模给予以下优惠:投资6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奖励50%,第二年奖励30%;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奖励50%,第二年奖励50%,第三年奖励30%,投资额的确定以注册资金为准。
    4、个体私营企业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进入镇财政部分的5%奖励私营业主;年纳税30万元以上的奖8%;全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奖10%。本款与上述第三款不重复奖励。
    5、凡引进镇外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万元至30万元的私营企业,建成投产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项目引进人;投资31万至50万元的,奖励1.5%,51万元以上的奖励2%,奖金由镇财政列支。
    6、引进无偿援助资金或捐献资金,并用于本镇社会公益事业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0%一次性奖励引进人,资金由受益单位列支。
    7、优先协调解决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配套。
    8、任务指标。镇里将招商引资指标,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形式分解下达到镇属全体工作人员和各单位、各行政村。镇机关具体招商任务为:正镇级干部50万元以上,副镇级干部30万元以上,中层干部10万元以上,一般人员5万元以上,招商引资办公室1000万元以上。各村和镇直各单位招商任务另行下达。
    9、考核奖惩办法。镇里建立严格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实行月调度,季度检查,半年总评,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全体机关人员,以每人年工资总额的5%作为招商引资考核工资,按照招商引资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同比奖罚,年终一次兑现。对农村三大员,镇里根据各村经济基础、地理条件、人口状况予以核定招商任务,年终进行考核兑现。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另文制定,根据镇直各部门的行业特点,确定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列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条件。
    以上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